全校各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经2013年12月31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4年1月17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必须要有一流的研究生教育,为更好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3〕1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改革思路
通过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构建分类培养模式,推进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监督、评价、调整机制,推进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着力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改革投入分配机制,保障持续稳定的支持,着力推进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突出管理重心下移,推进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的改革,着力加强学术管理和分类指导。到2020年,建成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整体质量不断提升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一批能参与国际竞争和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创业人才。
三、主要任务
(一)以促进学术创新为目标,创新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1.构建硕博贯通培养制度,囤厚学术积累
实施硕博贯通(简称"硕博生")培养,打通硕士与博士培养两个阶段,实现长周期系统的学术训练,囤厚学术积累。
"硕博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五年,生源主要来自校内外优秀本科免试推荐生,辅以优秀的硕士公开招考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身份注册学籍,按直博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高于硕士生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入学后第四学期参加博士资格考核,进行筛选分流。考核通过者确认其博士身份,注册博士学籍,考核未通过者,转为硕士生。
2.优化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夯实理论基础
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机制,继续重点建设一系列"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和优质网络课程,构建一流课程体系。"高水平"课程旨在吸引高水平的学者,用高水平的教材讲义,系统传授基础、专业和前沿知识,强化科学方法训练。"国际化"课程旨在将跨文化背景的知识与观念融合到课程中,通过教材建设、外语授课等多种形式,促进研究生培养与国际接轨。建设优质网络课程旨在实现资源共享,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3.形成面向学术前沿和交叉学科的培养方式,提升创新能力
利用国家、省部等科研平台、基地、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围绕重大需求组建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挖掘交叉性、综合性、专题性的前沿课题,利用创新研究院博士生招生计划,支持跨学科招收研究生,形成面向学术前沿、提升创新能力的开放式培养模式。
鼓励学科交叉,以"研究生交叉研究创新基金"为牵引,面向交叉学科立项,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灵感,支持研究生跨院系、跨学科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国际视野
加大"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支持力度,扩大资助面,重点支持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和短期出国交流。逐步实现博士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一次高水平国际会议并有录用学术论文的目标;鼓励博士生开展六个月以内的短期出国交流。
积极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认真做好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的中欧合作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以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或学科为主要对象,推行"双边学位"或"联合学位"等形式的联合培养。
(二)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5.建立产学结合培养模式,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加强实践培养和训练,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开展校内外轮转实践,针对应用型项目开展研究,探索实行院系统一管理,校内外导师集体指导的培养模式。
联合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设校外实践基地;依托校内各级科研与教学实验中心,通过资源整合、改造扩建及功能提升等方式,建设校内实践基地。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规范实践培养环节。
6.探索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提升适应行业需求的职业能力
以职业资格认证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学位为先导,推动与有关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合作;实施专业学位课程体系改革,设置提升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实验课程,开展案例教学,推进专业学位课程和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互认、实践学时减免,实现专业学位培养与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
7.融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创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模式
以提高临床技能为重点,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硕士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招录、培养和授证三个环节的有效融合。
推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获得住院医师"双身份",在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证书;毕业时,在获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同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实现"四证合一"的培养模式。
(三)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8.改革招生选拔办法,建立招生工作约束机制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扩大院系及导师招生自主权,调动积极性,发挥能动性。鼓励校内外优秀本科生修读我校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阶段可承认其学分,免修该课程。继续推进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硕士生、"硕博生""先面试后统考"的"预录取制",院系确定复试基本条件,接受校外优秀生源调剂,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制"等招生选拔方式的改革,提高生源质量。
为保证培养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人员的条件审查和水平能力考核;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委培博士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其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建立招生工作约束机制,向社会公示招生规则、录取信息,建立责任追究制,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9.强化导师的责任意识,完善权责机制
建立导师权责机制。保障并扩大导师在招生、培养、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权利,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主导作用;完善导师岗位评聘制度,依据导师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分配招生计划,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导师资助制,按照科研需要设立助研岗位,为研究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供机会及资助;建立导师评价机制,将导师指导培养质量纳入教师职务聘任和奖惩考核体系;建立导师学术研究、招生信息、培养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导师自我管理和质量自律。
加强导师培训,着力提高导师的指导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理想、价值观念、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的全面指导。
10.建立质量标准,完善培养质量监督保障机制
以国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基础,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加强过程管理,利用管理信息平台,对研究生学习、研究及导师指导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建立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淘汰机制。
面向校级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加大支持力度,建立课程责任教授制度,由责任教授负责组建教学团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及改革工作。建立课程教学督导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授课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将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全面推进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逐步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探索建立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综合成绩学科排名末位10%重审制度。将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纳入导师考核和学位点自我评估体系中。
11.推进质量评估,建立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学位点评估制度。组织国内外专家对学术学位点进行定期诊断式评估;引入资质认证机构的评估体系,开展专业学位点资质认证。建立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为主的质量跟踪和反馈制度。
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和学位点评估结果。根据质量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估有问题的学位点,视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点等处理。
12.强化学风建设,形成教育、防范、惩处的工作机制
安排必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道德、学术规范、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研究生学术诚信承诺制,实施学位论文检测措施,防范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术行为管理办法,严格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四)以学科布局和绩效评估为依据,建立健全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13.以质量为导向,完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布局,结合社会需求,合理确定学术、专业学位类型及各学科大类的招生计划比例。按照有利于人才培养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完善招生计划分配体系,向师资质量高、生源质量高、培养条件好、培养质量高、研究水平高的院系与多学科交叉平台倾斜,建立与规范管理和学术诚信相关的招生计划扣减机制。
院系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对导师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提出对导师指导在读研究生数量的限额要求。
14.推行质量导向的绩效拨款,建立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制度
按一定的比例,从国家综合定额拨款、研究生教育学费收入中,提取研究生教育经费,保证研究生教育高水平持续发展。按基础加绩效奖励的方式,完善对院系教育培养经费进行分配的机制。
15.加大资助投入,建立激励与保障结合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分等级、分层次设立学业奖学金,强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学术创新引导作用;体现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的生活保障作用。对素质全面、品行优秀、热心公益的研究生进行奖励;设立博士生论文创优奖学金,用于鼓励超过资助年限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的在籍高年级博士生,确保其更好地进行研究工作。结合学校人员编制管理,按需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结合导师科研需求,分层次、分学科、分阶段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确定助研津贴最低标准,所需资金由设岗导师在科研经费劳务费中列支。利用"985工程",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等专项经费,加大对文理基础学科的支持。积极吸引社会捐助,扩大专业学位的行业企业奖学金。
(五)以健全组织架构、调整管理方式为突破,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
16.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强化分类管理
健全研究生教育学术管理机构。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学科大类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位点建设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分类建立学术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培养方案,组织课程建设及培养过程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整合研究生行政管理队伍和思政教育队伍,探索建立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依托中心加强研究生工作队伍建设,统筹人力资源,综合协调研究生教育行政、奖助、思政等工作,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和科学道德教育体系。
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引领班、团等基层组织建设;拓展导师负责制,推进研究生个体教育管理和科研团队建设;畅通研究生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研究生权益保障机制。
17.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平台,构建服务型研究生院
建设并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平台,为院系、导师、研究生提供优质、便捷、实时的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决策咨询、质量控制和信息公示等管理服务功能,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向服务转变。
18.调整管理职能,保障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改革的推进
成立附属医院研究生处,统筹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医院住培基地在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统筹临床师资队伍、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等资源,协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19.加强规范管理,保证在职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的要求,规范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面向重点行业、合作区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开展在职研究生教育。严格招生、培养与管理,杜绝中介机构组织招生与教学,不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0.加强工作协调,有序推进来华留学研究生教育
加强工作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院系和导师的权益及责任,调动院系和导师的积极性。建立留学研究生入学标准与预科制度,确保生源质量,并将其纳入研究生教育培养、监督体系,保证培养质量,打造我校留学生教育的国际品牌。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政策,统筹资源配置,指导院系工作,掌握改革节奏,评价改革成效。
院系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项目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和风险评估,做好支撑保障,协同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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