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HUST
当前位置: 首页 > 奖助工作 > 通知信息 > 正文

关于做好公共管理学院二〇一七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4-14 | 作者: | 阅读:次】
全体2017届暑期毕业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二〇一七届暑期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促进我

全体2017届暑期毕业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二〇一七届暑期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促进我院良好学风的建立,在评选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时充分体现“学术学习导向和国家需求导向”,本次评选延续上届我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暑期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176月答辩),学校按照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控制指标。

二、评选进度

1.4月14-17通过HUB系统在线申请“研究所优秀毕业生(秋季)”,《操作步骤:进入HUB系统-申请奖学金——学生优秀\单项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申请——选择优秀毕业生(秋季)切记是(秋季)》。本人下载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导师签署意见,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民主评议,取得党支部或班委会鉴定意见;

2.4月1817点前,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后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报院研工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至院研工组,逾期不再受理;

3.4月19日至21日,院研工组审核后,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于风晓网公示,如有异议可反馈至研工组。

三、评选细则

(一) 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条和其他任意两个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4)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二) 计分条件

1. 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分,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3分,在D类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分,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7分,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0分,在ESI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博士生在此加分上减去5分计算,直至减为0分。署名认定按照学校通行规定认定。

2. 加权成绩按照原始分计入。

3. 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计5分。以研究生就业信息网录入信息为依据。

4. 获得省级各项奖励者,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国家级奖励在上述计分上增加5分。不评等级的,按照二等奖计分。非第一作者的,按照位次等减1分,直至减至0.5分。

5.在读期间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在满足其他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指标数确定。本次研究生院下发指标数为:硕士18个(含15MPA,博士4个。

(四)一票否决条件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11.在就业协议签订中有违约记录。

研究生工作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