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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6-02 | 作者: | 阅读:次】
全体2012、2013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全体20122013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选细则和评选流程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评定对象为2012级直博、2013级在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科研积极、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优秀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方案

奖学金总额由研究生院下达,一、二、三等奖名额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分配。

四、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四项,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各项指标设置及权重大小: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和政治活动加减分制,占总分的5%,课业成绩占总分的 6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30%,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占总分的5%

所有加减分,同类项取最高进行加减分,不累计加减。

2、课程学习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1)课程学习评价依据学年内已有成绩记载的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评定,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学科课程成绩×学分数)学科学分数

2)各专业第一名成绩按满分60分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分数,其他名次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成绩分数=

(第N名实际成绩×60分)第一名实际成绩

3、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学术表现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不设基准分,各项加总分数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算)。学术表现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学术论文:

1A类期刊论文计20分,B类期刊论文计10分,D类期刊论文计5分。

2CSSCI来源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今年最新CSSCI期刊索引目录为准)论文计3分,在CSSCI扩展版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当年最新目录为准)论文计1分。

3)我院规定的ESI期刊论文计30分。

4)被批示的研究报告:国家领导计20分,省部级主要领导计10分,市级主要领导计5分。

5)确属优秀的未发表论文亦可参与评选,但须征得3名非自己导师的博导或副博导评审。评审教师按照A(特别优秀)、B(优秀)、C(良好)、D(一般)、E(差)五个档次打分,分别计5/4/3/2/1分,总分在11分及以上,可按照CSSCI扩展版期刊奖励标准执行;总分在14分及以上,可按照CSSCI期刊奖励标准执行。每位同学最多能参评一篇此类型论文。申报论文格式请参照《中国科技论坛》排版,在封面页须有导师签字认可。

6)所有论文必须是以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或学院相关研究机构的名义为第一署名,只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认可。

7)申报的论文应在学年开始至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之前发表;申报的论文复印件需经过指导导师签名,并附上刊物复印件。申报的论文尚未发表,则需持指导老师签名的刊用通知(截至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之前),并附上论文全稿。

科研课题

1)独立主持社会机构组织的全国竞争性学术课题,每项计3分。

2)独立主持校级研究生创新性学术课题,每项计1分。

3)按照相关规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不能申请纵向科研课题,因此,如有主持国家、省市纵向课题者,一律不予认可。

4)参与导师课题是每位研究生的必须过程,考虑到每位导师的培养方式不一,有的导师不建议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有的导师没有课题,因此,参与导师课题不加分。

学术会议

1)每位同学仅限参评一篇会议论文。参加以教育部名义组织的全国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获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分,优秀奖计0.1分。参加其他全国或地区性学术论坛,仅奖励一等奖,计0.5分。参与国际会议,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5分,被CPCIISTP/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2分,同时检索者按最高分计。索引会议论文须出具正式索引报告或可以在图书馆数据库中检索。

著作

1)独著或第一作者的著作或教材,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2分。(仅指封面署名)

2)参编著作或教材,其出版社须是十家国家一级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列入编委或明确说明编写章节的,按参编本数计分,每本书计0.5分。参编分数最高只能加0.5分。仅有导师证明而未在书中署名者,不予认可。

其他

1)获得中央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比赛奖项,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优秀奖计1分;获得省属部门或专业学会组织的省级学术比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

2)国家级奖项排名第一,按全分计入;排名前三,按40%计入;省级奖项仅计算排名第一。

3)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0.5分。专利须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证方可申报。

4)所有获奖级别,以获奖证书最小盖章单位为准。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本部分社会活动评价包括学院学术活动、学院文体活动、获奖活动的情况。

五、奖学金评定机构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钟书华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马冬卉

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谭术魁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童文胜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蒋秋艳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罗东春、徐新盛

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电子政务学会会长、研会主席团、各班班干部1名、各班学生代表2

六、奖学金评定程序

1、请有意申请者必须于62-10日期间通过HUB系统在线申请,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并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于10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研工组,逾期不再受理;

2615日由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3617日学院网站上公示评定结果,有异议者于三日内向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申诉;

4、经公示无异议后,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于621日前登陆HUB系统,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各研工组存档备案。

公共管理学院研工组

201662

附件一: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