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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6 | 作者: | 阅读:次】



为更好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参评对象

1、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

2、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成绩不及格(含大学语文);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九)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科研积极、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名额分配方案

奖学金总额由研究生院下达,一、二、三等奖名额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分配。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四项,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2、硕博士(硕士阶段)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3、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各项指标设置及权重大小: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和政治活动加减分制,占总分的5%,课业成绩占总分的6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30%,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占总分的5%

所有加减分,同类项取最高进行加减分,不累计加减。

思想政治合格,且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直接获得全额奖学金:

1)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20%,且社会集体活动排名(按实际获得活动分排序)年级前50%

2)社会集体活动排名(按实际获得活动分排序)年级前10%,且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40%

3)百分比折算后取整数,舍掉小数点后数字;折算后不足1人者,不予认可。

4、思想品德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一票否决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热爱班集体,具有协作精神,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3)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讲究卫生,积极参与创造文明寝室;

5)认真做好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显著;

6)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行为。

违背以上思想品德条件之一者,一经证实,取消本学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政治活动加减分项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1)政治表现基本分为3.5分;

2)缺席党支部或团支部活动,每次扣除0.1分(按规定请假且撰写心得者不扣分)。学年全勤出席者,加0.2分。(特团活动也可换成出席加分)

3)被评为校十佳特色党、团日或校十佳党、团支部的,每位党、团员计0.2分。

5、课程学习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1)课程学习评价依据学年内已有成绩记载的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评定,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学科课程成绩×学分数)学科学分数

2)各专业第一名成绩按满分60分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分数,其他名次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成绩分数=(第N名实际成绩×60分)第一名实际成绩

6、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学术表现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不设基准分,各项加总分数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算)。学术表现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学术论文:

1A类期刊论文计20分,B类期刊论文计10分,D类期刊论文计5分。

2CSSCI来源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今年最新CSSCI期刊索引目录为准)论文计3分,在CSSCI扩展版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当年最新目录为准)论文计1分。

3)我院规定的ESI期刊论文计30分。

4)被批示的研究报告:国家领导计20分,省部级主要领导计10分,市级主要领导计5分。

5)所有论文必须是以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或学院相关研究机构的名义为第一署名,只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认可。

6)申报的论文应在学年开始至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之前发表;申报的论文复印件需经过指导导师签名,并附上刊物复印件。申报的论文尚未发表,则需持指导老师签名的刊用通知,并附上论文全稿。

科研课题:

1)独立主持社会机构组织的全国竞争性学术课题,每项计3分。

2)独立主持校级研究生创新性学术课题,每项计1分。

3)按照相关规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不能申请纵向科研课题,因此,如有主持国家、省市纵向课题者,一律不予认可。

4)参与导师课题是每位研究生的必须过程,考虑到每位导师的培养方式不一,有的导师不建议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有的导师没有课题,因此,参与导师课题不加分。

学术会议:

1)每位同学仅限参评一篇会议论文。参加以教育部名义组织的全国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获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分,优秀奖计0.1分。参加其他全国或地区性学术论坛,仅奖励一等奖,计0.5分。参与国际会议,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5分,被CPCIISTP/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2分,同时检索者按最高分计。索引会议论文须出具正式索引报告或可以在图书馆数据库中检索。

著作:

1)独著或第一作者的著作或教材,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2分。(仅指封面署名)

2)参编著作或教材,其出版社须是十家国家一级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列入编委或明确说明编写章节的,按参编本数计分,每本书计0.5分。参编分数最高只能加0.5分。仅有导师证明而未在书中署名者,不予认可。

其他

1)获得中央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比赛奖项,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优秀奖计1分;获得省属部门或专业学会组织的省级学术比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

2)国家级奖项排名第一,按全分计入;排名前三,按40%计入;省级奖项仅计算排名第一。

3)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0.5分。专利须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证方可申报。

4)所有获奖级别,以获奖证书最小盖章单位为准。

7、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各项加总分数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本部分社会活动评价包括学院学术活动、学院文体活动、获奖活动的情况。社会集体活动参与基准分为1分,各项加总分数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1)基准分。

研会主席团为每人每年1.5分,部长副部为每人每年1分(研会的部长和副部同等对待),部员为0.8分,党支书、班长、团支书为1分,其他学生干部(包括班委、支委、学院研究生党务中心主席(副主席))为0.8分。担任多个职务的,第一个职务按基准分加,第二个按基准分的50%累加,三个及以上的不再累加。

注:为提高研会成员的服务热情,对于主席团、部长及副部实行基准分考核制。主席团必须组织研会成员完成学校和学院分配的任务,漏掉1项,减0.1分,每个部门部长及副部(一般为一部长两副部)同等对待,须负责本部门2017-2018年度所有任务的30%及以上,完成者基准分加满1分,未完成者根据活动记录,考核时扣0.1-0.5分。每次任务的负责情况由各部门自主分配和记录。

例如:社会实践部2017-2018年度共举办3场活动,则每个部长(副部)至少主办(作为主要负责人)一场活动才算完成考核;媒体部2017-2018年度共推送10篇推文,则每位部长(副部)至少推送3篇才算完成考核。

2)活动分。

大型活动:校级活动且累计时间为两天及其以上。

院级活动且累计时间为7天及其以上。

由研工组和研会主席团共同认定的其它大型活动。

其他活动是小型活动

参与分(小型活动0.1,大型活动0.15),选手分(小型活动0.2,大型活动0.3),如若获奖,在选手分的基本上加获奖分。

获奖分(必须出具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依据有“名”按“名”、无“名”按“等”的原则)


1名(一等奖)

2-3名(二等奖)

4-8名(三等奖)

优秀奖

大型活动

0.2

0.15

0.1

0.05

小型活动

0.1

0.07

0.04

0.02

注: I 校运动会按照项目拆分为小型活动,选手分按不同百分比累加(项目一加100%,项目二加70%,项目三加40%,三个以上的项目不加分)。例如一人参加4项体育项目,第一个项目加满0.2分,第二个项目加70%(即0.14分),第三个项目按40%(即0.08分),超过三个的项目不累加,视为志愿服务;获奖加分也按照此规则累加

II 晚会(包括迎新及元旦晚会)筹备时间较长,按照大型活动加分。招募选手时加选手分,当天参与现场表演加参与分。参与多个节目表演的选手按不同百分比累加(节目一加100%,节目二加70%,节目三加40%,三个节目以上不加分)。

3)其他活动分为志愿活动或参加临时活动所加分数。参与分为0.05-0.2(根据报名人数定)。

4)获奖分

① 组织参赛校十佳活动,被评为校十佳组织,团队成员每人加0.25分。

② 被评为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优秀党员、校研究生三好标兵、十大歌手等校十佳或相当校十佳的活动,进入学术十杰前30名者,计0.3分。

③ 获得非学术比赛奖项,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省级非学术比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国家级荣誉称号计3分,省级荣誉称号计2分。同一级别的不同荣誉不累加,不同级别的荣誉不累加。

注:特长生按以上加分的50%计算。

④ 国家级或省级奖项或荣誉称号排名第一,按全分计入;排名前三,按40%计入,其他排名按10%计入。

⑤ 在其他学院担任职务和拿工资(如助教、辅导员等)的职务,原则上不予加分。对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可以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0.5分。须由申请中详细说明加分理由,执行委员会匿名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

⑥ 在校级担任职务的按以下规则加分

1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0.8

2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务

0.6

3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其他学生社团会长

0.5

4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生社团副会长

0.4

5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学生社团部长

0.3

“其他学生社团”须是直属研工部管理的学生社团才可加分——研科协、研创、科学精神与实践讲座、校博会、ACDR、心协。如符合得分项条件者,请在上交材料时一并上交各得分项正式书面证明。

参与各项活动

1)参与活动情况,按照班级、研究生会、电子政务学会所公示的结果为准。参与活动的具体分数详见表中。

2)校研究生运动会,将视作德智体的重要方面进行考察。对无故缺席校研究生运动会的,扣除其社会活动总分的0.5分。

规定活动

1)由研工组组织的年级大会、班级班会或类似活动,实行减分制。缺席一次扣除0.5分。

2)在社会集体活动中出现重大事故者,视情况轻重扣除0.1-2分。

3)社会集体活动分低于1分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6、各部分得分评比方法

1)思想品德由各班班委、党支部统一给出评语,如有违反条件者,由班委、党支部提供相关意见和证明,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当事人提交申诉或放弃申诉后做出是否取消当事人本学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决定。

2)课业成绩以研究生教务员提供的成绩为准。

3)学术表现需要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选实施办法给出评分,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分有学院研究生会提供的为准。

5)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7、时间认定

论文、学业成绩、活动分和其他加分以2018928日下午6点为截止日期。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主任委员:

许晓东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马冬卉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

童文胜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委员:

钟书华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公共管理学院工会主席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

公共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主任

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

蒋秋艳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罗东春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辅导员

柯孟康 院研究生会主席

陈彦婷 院博士生分会主席

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研会主席团、电子政务学会会长、各班班干部1名、各班学生代表2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步骤

(一)评定程序

1、相关组织公示活动参与情况;

2、本人向各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党支部提交思想品德鉴定;

3、执行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鉴定、记录、成绩予以审核,对研究生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进行统计,对研究生科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教务员提供课程成绩;

5、公布思想品德鉴定结果、课程成绩排名、科研情况、活动得分。

6、由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7、学院网站上公示评定结果,有异议者于两日内向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申诉。

8、确定评定结果并报校研究生院审批。

9、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签订奖学金资助协议。

第七条 奖学金申请步骤

(二)申请步骤

1.926-928日,本人线下准备评奖所需的纸质材料。并将加分材料(如论文、获奖等)证明于28日下午6点之前提交到学院210办公室(需要导师签字但导师无法当面签字的,可以附上短信或QQ等同意签字的截图打印),逾期不再受理。预计930日左右公布总分排名(研一和博士年级不需要准备加分材料)

2.101-109日,本人(含研一和博士年级)登录http://yjs.hust.edu.cn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只能网上导出来并打印),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二)

1)导师在学生申请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1020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2)申请的学生双面打印审批表,导师签署意见后,12日中午12:00之前将审批表交给各班班长,各班长签署意见后,于12日下午6:00之前交至学院研工组210办公室。

3.1016日下午6点前,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如有异议可反馈至研工组;

4.1025-1029日,申请人登陆http://yjs.hust.edu.cn/epstar/login/index.js“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四),不需要打印。

5. 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五),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第七条 细则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





公共管理学院

                                  2018926


备注:1、新生填写入学录取时的综合成绩,免试推荐学生注明是“免试推荐”、“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说明。

3、请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填写(打印也可),签字必须手签。“导师推荐意见”需注明“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

4、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原则上不超过2页),自行调整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