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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草案(适用于二年级)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16 | 作者: | 阅读:次】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草案(适用于二年级) 为更好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制定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草案(适用于二年级)


为更好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参评对象

1、我院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以及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舞弊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4)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5)在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含大学语文);

(6)委培生、联培生、定向生、特批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未按时注册者。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科研积极、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名额分配方案

奖学金总额由研究生院下达,一、二、三等奖名额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分配。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四项,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二年级硕士各项指标设置及权重大小: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和政治活动加减分制,占总分的5%,政治活动实行加分制,课业成绩占总分的 6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30%,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占总分的5%。

所有加减分,同类项取最高进行加减分,不累计加减。

思想政治合格,且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直接获得全额奖学金:

1)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20%,且社会集体活动排名年级前50%;

2)社会集体活动排名年级前10%,且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40%。

3)百分比折算后取整数,舍掉小数点后数字;折算后不足1人者,不予认可。

2、思想品德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一票否决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热爱班集体,具有协作精神,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3)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讲究卫生,积极参与创造文明寝室;

(5)认真做好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显著;

(6)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行为。

违背以上思想品德条件之一者,一经证实,取消本学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政治活动加减分项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1)政治表现基本分为3.5分;

2)缺席党支部或班会活动,每次扣除0.1分。学年全勤出席者,加0.2分。

3)被评为校十佳特色党、团日或十佳党、团支部的,每位党、团员计0.2分。

3、课程学习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

(1)课程学习评价依据学年内已有成绩记载的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评定,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Σ(学科课程成绩×学分数)/Σ学科学分数

(2)各专业第一名成绩按满分60分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分数,其他名次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学习成绩分数=

(第N名实际成绩×60分)∕第一名实际成绩

4、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学术表现按照以下评定指标的要求执行(不设基准分,各项加总分数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算)。学术表现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学术论文:

(1)A类期刊论文计20分,B类期刊论文计10分,D类期刊论文计5分。

(2)CSSCI来源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今年最新CSSCI期刊索引目录为准)论文计3分,在CSSCI扩展版期刊(以刊发当期为准,录用通知以当年最新目录为准)论文计1分。

(3)我院规定的ESI期刊论文计30分。

(4)被批示的研究报告:国家领导计20分,省部级主要领导计10分,市级主要领导计5分。

(5)确属优秀的未发表论文亦可参与评选,但须征得3名非自己导师的博导或副博导评审。评审教师按照A(特别优秀)、B(优秀)、C(良好)、D(一般)、E(差)五个档次打分,分别计5/4/3/2/1分,总分在11分及以上,可按照CSSCI扩展版期刊奖励标准执行;总分在14分及以上,可按照CSSCI期刊奖励标准执行。每位同学最多能参评一篇此类型论文。申报论文格式请参照《中国科技论坛》排版,在封面页须有导师签字认可。

(6)所有论文必须是以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或学院相关研究机构的名义为第一署名,只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认可。

(7)申报的论文应在学年开始至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之前发表;申报的论文复印件需经过指导导师签名,并附上刊物复印件。申报的论文尚未发表,则需持指导老师签名的刊用通知(截至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之前),并附上论文全稿。

科研课题

(1)独立主持社会机构组织的全国竞争性学术课题,每项计3分。

2)独立主持校级研究生创新性学术课题,每项计1分。

3)按照相关规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不能申请纵向科研课题,因此,如有主持国家、省市纵向课题者,一律不予认可。

4)参与导师课题是每位研究生的必须过程,考虑到每位导师的培养方式不一,有的导师不建议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有的导师没有课题,因此,参与导师课题不加分。

学术会议

1)每位同学仅限参评一篇会议论文。参加以教育部名义组织的全国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获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分,优秀奖计0.1分。参加其他全国或地区性学术论坛,仅奖励一等奖,计0.5分。参与国际会议,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5分,被CPCI(ISTP/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计0.2分,同时检索者按最高分计。索引会议论文须出具正式索引报告或可以在图书馆数据库中检索。

著作

1)独著或第一作者的著作或教材,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2分。(仅指封面署名)

2)参编著作或教材,其出版社须是十家国家一级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列入编委或明确说明编写章节的,按参编本数计分,每本书计0.5分。参编分数最高只能加0.5分。仅有导师证明而未在书中署名者,不予认可。

其他

1)获得中央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比赛奖项,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优秀奖计1分;获得省属部门或专业学会组织的省级学术比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

2)国家级奖项排名第一,按全分计入;排名前三,按40%计入;省级奖项仅计算排名第一。

(3)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0.5分。专利须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证方可申报。

4)所有获奖级别,以获奖证书最小盖章单位为准。

5、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各项加总分数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一年级本部分社会活动评价包括学院学术活动、学院文体活动、获奖活动的情况。社会集体活动参与基准分为1分,各项加总分数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组织与获奖

1)活动组织、新闻稿、周报实行招标制。组织分每人不得超过2.5分,新闻稿、月报、周报、海报等宣传加分每人不超过3.0。组织分视活动分情况处理,详细的加分情况见附表,在表中未列活动组织分可参考类似活动的加分情况。现场组织分和宣传分不重复计算,组织者不再计算参与分,但组织分和参赛/表演分可重复计算;其他特殊规定的活动就特殊处理。组织分具体以研工组最后批复为准。

2)特殊活动及规定:

I.组织参赛校十佳活动,计0.8分,被评为校十佳组织或承办校级及以上活动,计1.5分。组织或参赛校运动会,按表中计分,若我院被评为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优秀组织奖、校运动会积极分子前三,则每人加0.2分。

II.被评为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优秀党员、校研究生三好标兵、十大歌手等校十佳或相当校十佳的活动,进入学术十杰前30名者,计1分。集体获得该奖项,按照1分的总分分配到个人。其他活动获奖见表中。

3)获得非学术比赛奖项,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省级非学术比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国家级荣誉称号计3分,省级荣誉称号计2分。

4)国家级或省级奖项奖项或荣誉称号排名第一,按全分计入;排名前三,按40%计入,其他排名按10%计入。

5)在校级组织担任职务的,原则上不予加分。对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可以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0.5分。须由申请者详细说明加分理由,执行委员会匿名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

参与各项活动

(1)参与活动情况,按照班级、研究生会、电子政务学会所公示的结果为准。参与活动的具体分数详见表中。

2)校研究生运动会,将视作德智体的重要方面进行考察。对无故缺席校研究生运动会的,扣除其社会活动总分的0.5分。

规定活动

1)由研工组组织的年级大会或类似活动,实行减分制。缺席一次扣除0.5分。

2)在社会集体活动中出现重大事故者,视情况轻重扣除0.1-2分。

3)社会集体活动分低于1分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6、各部分得分评比方法

(1)思想品德由各班班委、党支部统一给出评语,如有违反条件者,由班委、党支部提供相关意见和证明,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当事人提交申诉或放弃申诉后做出是否取消当事人本学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决定。

(2)课业成绩以研究生教务员提供的成绩为准。

(3)学术表现需要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选实施办法给出评分,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7、时间认定

1)所有成果的取得时间,须是自本学年开学至评定截止时间之内。

2)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所有申报材料请于9月22日中午12:00前交班长,逾期作废。

3)送审论文须在9月20日下午17:00前送交研工组。

4)学业成绩统一在9月22日上午10:00打印。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钟书华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马冬卉

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谭术魁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童文胜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蒋秋艳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徐新盛

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

电子政务学会会长、研会主席团、各班班干部1名、各班学生代表2名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1、相关组织公示活动参与情况;

2、本人向各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党支部提交思想品德鉴定;

3、执行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鉴定、记录、成绩予以审核,对研究生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进行统计,对研究生科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教务员提供课程成绩;

5、公布思想品德鉴定结果、课程成绩排名、科研情况、活动得分。

6、由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7、学院网站上公示评定结果,有异议者于两日内向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申诉。

8、确定评定结果并报校研究生院审批。

9、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签订奖学金资助协议。

第七条 细则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