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的文件精神,对于2016年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具体办法详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网址www.xszz.cee.edu.cn。(符合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参见附件1)
从2014年起,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12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高于6000元的,申请学费代偿;学习期间曾申请助学贷款,且每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低于或等于6000元的,申请贷款代偿;具体缴纳学费金额以财务处信息为准(查询地址:http://fiscal.hust.edu.cn/portal/login.aspx)
申请者须交院系的代偿材料有: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附件2)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纸质一式两份);(就业协议中没有服务年限的,请就业单位出具证明或相关已约定服务年限的协议,证明或协议书应有申请学生签字);
3、有二次分配的要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纸质一式两份)。(附件5)
4、银行账号登记表电子档(附件3)
5、代偿申请登记表电子档(附件4)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2016年毕业研究生,请于2016年12月5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材料送到学院210办公室,电子档材料发至邮箱792937335@qq.com。由院系负责汇总后,交主校区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公室或同济校区医学院研究生处。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参见:
http://gszz.hust.edu.cn/zhengcezhidu/yanjiushengdaikuan/gaodeng-school-biyeshengxuefeiheguojiazhuxuedaikuandaichangzanhangbanfa/
温馨提示:
1.申请代偿学生建议提交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中国工商银行,或者是中国银行卡信息。
2.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填表的将不能代偿,2016届毕业生只有在今年之内申报才有效。
附件1: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银行账号登记表
附件4:代偿申请登记表
附件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公管学院研工组
2016年12月1日